清代爵位官位等级排序

清代爵位官位等级排序

一个官员的身份地位主要从三个方面来看,即爵位、品级和实职。以清代为例,王公大臣、文武百官的封爵、品级代表的是该贵族或官员具有的等级以及朝廷按其等级应给予的俸禄、待遇的高低,不过较好关键的还得看实职。

早在后金至清初时期,八旗官制中就有了较为固定的世职封爵,其建制分别为:公,一、二、三等固山额真,一、二、三等梅勒额真,一、二、三等甲喇额真,以及牛录额真、骁骑尉、拔什库等爵位。入关后,对世袭爵位和文武官员品级爵位予以确定,形成了固定的职官封爵和品级定制。

清代中期,朝廷定制的王公贵族和其他功臣、勋将爵位共分为十四等二十级,其品序依次为:和硕亲王,世子,多罗郡王,长子,多罗贝勒,固山贝子,镇国公,辅国公,不入八分镇国公,不入八分辅国公,一、二、三等镇国将军,一、二、三等辅国将军,一、二、三等奉国将军、奉恩将军。以上爵位均为世袭,所有封爵事宜,由宗人府所掌握。

在满族王公之外,清朝对优待的蒙古王公贵族也给予了爵位,共计七个等级,其品序分别为:亲王、郡王、贝勒和贝子、镇国公、辅国公、台吉、塔布囊,均世袭。蒙古封爵事宜,均有理藩院管理。

对满、蒙贵族以外的旗人、汉人,清朝同样设立有功勋封爵,其世爵分为五等十九级,计:公(一、二、三等),候(一等侯兼一云骑尉、一、二、三等),伯(一等伯兼一云骑尉、一、二、三等),子(一等子兼一云骑尉、一、二、三等),男(一等男兼一云骑尉、一、二、三等)。

以上五等世爵相对应的品级为:公、候、伯为超品,子为正一品,男为正二品。除了这些世爵外,清朝所设世职为四等九级,分别为:轻车都尉(一等兼云骑尉、一、二、三等),骑都尉(一、二、三等),云骑尉(一等),恩骑尉(一等)。这些世爵对应的品级为:轻车都尉正三品,骑都尉正四品,云骑尉正五品,恩骑尉正七品。以上这些世爵和世职均可由下一代承袭,归吏部验封司掌管。

清代文、武官员品级承袭明制,分为九品十八级,虽然官员品级定的非常细致,但实际上却比较紊乱,品级高的官员有时反而是属官,品级低的官员有时反而是主官,这与官场定制和社会风气变化有很大的影响。

受皇帝加封的文武官员在九品封爵之外,还有固定的官阶称号:正一品为光禄大夫,从一品为荣禄大夫,正二品为资政大夫,从二品为通奉大夫,正三品为通议大夫,从三品为中议大夫,正四品为中宪大夫,从四品为朝议大夫,正五品为奉政大夫,从五品为奉直大夫,正六品为承德郎,从六品为儒林郎,正七品为之林郎,从七品为征仕郎,正八品为修职郎,从八品为修职佐郎,正九品为登仕郎,从九品为登仕佐郎。

清朝九品官制的福祉也惠及到了家属及父母、先祖。封建社会盛行夫荣妻贵,清朝官制中有命妇之制,凡封赠文武官员时,公、候、伯爵及一品官员之妻均被封为一品夫人,二品官员之妻封为夫人,三、四、五、六、七品官员之妻分别封为淑人、恭人、宜人、安人、孺人,八、九品官员则只封本人,不再封妻子。

对于文武官员的父母、祖先的封赠之制为:一品官员封赠其三代祖先,二、三品官员封赠两代祖先,四至七品官员只封赠其父母;所有封赠仅限于所封官员的直系亲属,旁枝侧宗不在封赠之列。

清朝还有一个封爵情况很有趣,它是沿袭了明制,设立了相对较高而又较好虚的官衔“三公”和“三孤”。清朝入关后,凡文武大臣功勋特著者,由皇帝特旨加衔,有的作为官员死后的赠典,表示授予其一种特殊荣誉。

“三公”为太师、太傅、太保,皆为正一品,清初偶有加衔太师官衔,以后相对较高加衔只到太傅为止;“三孤”是少师、少傅、少保,均为从一品。另有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皆为从一品;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皆为正二品。

这些师、傅、保官,其实都是加衔和虚衔,既无职掌,也没有固定员额,只表示皇帝给予的恩宠,因此有清一代,被授予其衔的官员数量众多。

清代爵位官位等级排序

清朝皇室爵位分为十二个等级,各等级名字如下:

1、排名较好级:和硕亲王

2、排名较好级:多罗郡王

3、排名较好级:多罗贝勒

4、排名较好级:固山贝子

5、排名较好级:镇国公

6、排名较好级:辅国公

7、排名较好级:不入八分镇国公

8、排名较好级:不入八分辅国公

9、排名较好级:镇国将军

10、排名较好级:辅国将军

11、排名较好一级:奉国将军

12、排名较好二级:奉恩将军

爵位等级规定:亲王的一个儿子封为亲王,其余儿子封为郡王。郡王的一个儿子封为郡王,其余儿子子封为贝勒。贝勒之子封为贝子,贝子之子封镇国公,镇国公之子封辅国公,辅国公之子授三等镇国将军。

清朝的官员品级共分9品18级。

正一品——太师、太傅、太保、大学士、领待卫内大臣。

从一品——少师、少傅、少保、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各总督、各部院尚书、都察院左都御史、右都御史、将军、都统、提督。

正二品——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各省总督、各部院左、右待郎、副都统、总兵。

从二品——各省巡抚、内阁学士、翰林院掌院学士、各省布政使、副将。

正三品——都察院左、右副都御史、通政司通政使、大理寺卿、太常寺卿、顺天府府尹、奉天府府尹、各省按察使、参将。

从三品——光禄寺卿、太仆寺卿、各省盐运使。

正四品——通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太常寺少卿、各省道员、都司。

从四品——翰林院侍读学士、侍讲学士、国子监祭酒、内阁侍读学士、各省知府。

正五品——左右春坊左右庶子、光禄寺少卿、钦天监监正、六科给事中、各部院郎中、各府同知、直隶州知州。

从五品——各道监察御史、翰林院侍读、各部院员外郎、各省知州。

正六品——国子监司业、内阁侍读、左右春坊左右中允、各部院主事、京府通判、京县知县、各省通判。

从六品——左右春坊左右赞善、翰林院修撰、光禄寺署正、直隶州州同。

正七品——翰林院编修、各部院七品笔贴式、顺天府学教授、训导、京县县丞、外县知县、各府学教授。

从七品——翰林院检讨、中书科中书、内阁中书、国子监博士、直隶州州判。

正八品——太医院御医、各部院八品笔贴式、外府经历、外县县丞、州学正、县教谕。

从八品——翰林院典簿及府、州、县训导。

正九品——各部院九品笔贴式、县主簿。

从九品——翰林院待诏、刑部司狱、州吏目、巡检。

清朝的地方官员等级排列顺序按省、府(州)、县三级设立。

省一级有官员总督(有的可以管数个省)、巡抚(只管一省)、布政使、按察使、盐运使、学道。省一级有专门的部门官员:水利道、粮储道、盐法道、兵备道、河务道、屯田道、驿传道。府一级有官员知府、同知、通判。州设知州、州词、州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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